一、验收范围
2019年重点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项目(以正式发文为准):
(1)2019年重点项目本次最后一次结题,无法结题项目将被撤销;
(2)2020年一般项目本次最后一次结题,无法结题项目将被撤销。2020年重点项目本次应结题,如无法结题需填写调整申请单申请延期;
(3)2021年一般项目本次应结题,如无法结题需填写调整申请单申请延期。2021年重点项目本次如无法结题不需填写延期;
(4)2022年项目如不结题无需做任何处理。
二、验收要求
参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结题与验收”中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清理与变更
按照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应于结题前1年申请,本年度结题工作采取过渡政策,本次申请结题项目如需变更调整需提交变更调整申请单,结题材料按调整后内容填报。2025年申请结题的项目如有调整需本次申请提交变更调整申请单。
四、结题验收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3)项目研究报告《复制检测报告》(建议用中国知网)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4)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封面(附件5)、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大庆师范学院-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需单独建文件夹提拱期刊论文网络查询截图,以便评审专家审阅。
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结题质量,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允许申报结题,重点委托项目申报结题省教育厅审核未通过即终止研究。凡违规申报结题的,按照违规数量核减下一年度立项项目推荐数量,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数。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一号办公楼225,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联系人:李红宇 联系电话:55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