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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9-2023年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2024-05-14 09:49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整改反馈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教务处将我校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完善总结报告

   根据2018-2022年总结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完善2023年的相关数据和成果,于5月23日前登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平台(http://222.27.186.55/sjsfzx/),提交修改完善后的《黑龙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9-2023年)》(见附件1)。

    2. 开展学校自评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中心总结报告进行评测,填写自评意见,5月30日前提交管理平台。

    3. 省厅专家审核反馈

    省厅专家在函评基础上,对结果靠后的中心将进行入校考察,并综合函评和考查意见,将我省88个省级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定为优秀(10%)、合格(80%)和预警(10%)三个等次。

    4. 进行整改反馈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示范中心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形成整改工作报告,于8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中心称号。

 

    咨询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凤嫔,电话5510208。

 

教务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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