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由于工作调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岗位发生了变动。毕业在即,为确保2024届预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顺利进行,学校组织开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
2. 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3.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教育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4. 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任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院设立,由5-9人组成,任期四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1人。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院院长担任。
2. 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各学院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担任专业主干课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教师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三、要求
请各学院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将换届之后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电子版发送到dqsykszx@126.com,纸质版(盖章)交到一号办208考试中心。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4年5月26日
附件:大庆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