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完善和规范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原则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庆师发〔2024〕95号)进行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具体原则如下:
1.各教学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我校基层教学组织按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形式组建,人数一般在8人以上。教研室主要由理论课程主讲教师构成,实验教学中心主要由实验(实践)课程主讲教师及实验员构成。
2.教研室包括专业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两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专业为基准设置专业教研室,原则上每个专业下设 1-2个教研室;按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跨学院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科课程)的设置公共课教研室。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教研室,鼓励建设或参加校际合作的虚拟教研室。
3.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设立 1 个实验教学中心,鼓励不同学院间整合资源,建设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4.原则上每位教师隶属于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最多不能超过2个基层教学组织。
二、工作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进行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包括专业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三个类型;二是进行2024年我校虚拟教研室参与情况统计,针对校外虚拟教研室参与情况进行统计。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对标设立原则和条件,组建基层教学组织,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上报。
2.各教学单位于8月9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大庆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审批表》、《大庆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审批汇总表》及《2024年大庆师范学院参与虚拟教研室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制定邮箱。
联系人:李红宇 联系电话:13694605623
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教务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