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4年秋季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和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本学期实践课程工作的要求如下:
1. 本次工作通知中的“实践课程”包括各类实习、实训、实验、职业技能训练等课程和训练。请各单位按照附表中汇总的《2024秋季学期实践类课程安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 本次工作通知中的“实习”包括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的各个师范环节,即师范专业包括教育见习、教育研习、教育实习;非师范专业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注意,野外实习、艺术考察也包含在内。
(1)请更新校友邦管理平台内实习基地的信息,将已经不再合作的单位删除,补充新建立合作关系的基地信息。请充分利用校友邦实习在线管理功能,鼓励学生在线填写实习报告,提交实习作业。非在线提交的过程资料,请留好纸件资料。
(2)原则上要求各实习环节,学生在与学校或学院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协议的单位进行集中实习。需要进行分散实习的,请学院事先审核实习接收单位资质,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好实习内容和标准,经由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后方可进行,各学院要做好实习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3)请在实习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将实习计划上传到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上,并完成实习计划设置,每位指导老师负责的学生数不得超过20人。注意,所有实习计划需要通过学院主管院长的审核,一旦上传系统,视为学院已经审核通过。
(4)请及时上报每月实习结束的学生数据至教育部平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每月5日前上传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
(5)学院需要为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意外险,并做好实习开始前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请各单位严格监管学生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
3. 2024年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请按计划开展实施。补充完毕经费预算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于8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32595439@qq.com。
咨询可致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5510208。
教务处 实践教学科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