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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10-09 08:30  

各教学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做出了安排,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1.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

2.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应为大庆师范学院在职教师,拟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如非该成果的主持人,需获取主持人授权,其他人员均须知情且同意;

3.我校有5个推荐名额,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之间对教学成果进行整合,联合申报。

4.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经各学院或部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面向全学院(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各学院(部门)需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无需盖章,单位党委意见和评审意见不需要填写!

5.材料及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加盖推荐学院(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 225室)

电子材料:

《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按照申书填报说明认真填报,以“成果主持人姓名”命名;汇总表以“学院(部门)名称命名”一并发送至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报送时间:2024 1017 日(周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红宇 0459-5510058

                                 教务处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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