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及教学运行工作。在第一至第三教学周(9月1日至9月21日),由校领导带队,组成9个专项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各组组长负责协调推进本组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检查以“校院两级检查,学院自查为主”方式进行。9月1日至9月7日学院自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于9月8日提交总结。9月8日至9月21日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展开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中教风、学风及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意识形态教育、课程思政及“四史”融入课堂教学中的开展情况。集中检查教师、教材、教室安排及课表执行情况。
3.检查开学初补(缓)考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管理工作。考前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严肃纪律要求,使全体考务人员、考生进一步明确考试规范、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各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考场,加大考试监督检查力度,以考风建设带动学风建设。
4.继续开展全员听课,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各类听课人员要按时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处级以上领导不少于3次/学期,科级干部不少于1次/学期,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6次/学期、辅导员3次/学期,一般教学管理人员2次/学期〕。
检查分组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