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5年下半年度课题结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请参考黑教科规办〔2021〕13号文件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二、材料要求
1.《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书》涉及到的时间一定按照研究课题的时间节点和研究安排进行填写,避免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
2.《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如因课题主持人提交的结题信息错误导致的问题,省里将不再提供更换证书服务。
3.《结题汇总表》承担单位统一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题类别和参加人及顺序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课题决算表》,填好后需财务审核,签字盖章方可放在电子汇编材料中。无资助经费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课题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应用证明扫描件,没有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6.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之一可查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务必参照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除手写“与原件相同”外还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申请加盖教务公章。
7.项目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需公开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能结题,成果标注多个项目的,结题验收时只认定其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8.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核,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结题审核登记表》中。凡上交后发现结题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结题材料虚假情况或出现严重错误的部分,年底考核对学院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注。
9.结题材料所有加盖“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一律为教务处公章,经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统一盖章。
三、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打印要求及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2.电子材料:
(1)《结题汇总表》和《结题审核登记表》;
(2)结题材料电子汇编: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内容、顺序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汇编格式》《课题结题电子汇编规范和要求》。
以上材料以“学院+结题数”命名,文件夹中每个课题形成单独的文档,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发送到教研科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