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在第八至十教学周(10月27日至11月16日),由校领导带队,组成9个专项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各组组长负责协调推进本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检查以“校院两级检查,学院自查为主”方式进行。10月27日至11月9日为学院自查阶段,于11月10日提交检查总结,发送至邮箱: 545092429@qq.com。11月10日至11月16日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展开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按照审核评估听课评价标准进行常规课堂教学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中教风、学风及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意识形态教育、课程思政及“四史”融入课堂教学中的开展情况。
3.继续开展全员听课,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各类听课人员要按时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处级以上领导不少于3次/学期,科级干部不少于1次/学期,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6次/学期、辅导员3次/学期,一般教学管理人员2次/学期)。

教务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