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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6-03-31 10:31  

各学院:

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我校已对照修订要求与专家审核意见,对各专业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梳理,精准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为切实把好方案质量关、确保修订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点

1.学分总量控制。本次修订严格落实改革要求,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必须控制在150学分以下。

2.学时学分严格对应。原则上理论课程16学时对应1学分;实验课程24学时对应1学分(其中大学体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除外);以周计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3.师范专业课程增设。为提升师范生素养与数字化教学能力,师范专业统一增设两门课程:

《AI赋能教学设计创新与应用》:列为通识必修课,面向2025级、2026级学生开设;

《人文素养教育》:列为教师教育选修课,面向2026级学生开设。

4.实践教学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执行,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比例不低于30%。

5.修订依据。请各学院对照《原则性意见》《人才培养方案体例范例》及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问题说明清单》,逐项整改完善。

二、修订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工作,严格落实产出导向理念,主动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开展规范有效的需求调研、组织校内外专家、专任教师、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依据需求调研和评价结果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规范修订流程,保留过程性材料。

2.按照审核评估整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需完整提交《需求调研报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等四项材料,作为专家审读人才培养方案依据,同时作为审核评估整改的支撑材料

3.材料统一以“学院+XXX版人才培养方案”格式命名,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解读会时间地点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解读会在4月3日(周五)下午2:00一号办公楼301会议室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航

电子邮箱:18714708391@163.com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1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问题说明清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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