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高等教育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及研究要求
本年度高等教育领域设立5类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
1.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重点课题(以下简称“年度重点课题”)。请申报者聚焦高等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基于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鼓励开展反映教学改革需要的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等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注重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经验。
2.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一般课题(以下简称“年度一般课题”)。请申报者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立足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应用创新,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性应用问题开展研究。
3.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年度青年课题”)。旨在加强对我省教育科研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4.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重点课题(以下简称“就业专项课题”)。课题设选题指南(详见附件5),作为课题研究的参考方向和范围,申请人可围绕选题指南自拟题目。计划择优立项重点课题30项,其中10项列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专项资助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专款专用。课题结题要求与年度重点课题一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年度重点课题、年度一般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年度青年课题申请人要求35周岁以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就业专项课题申请人应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专、兼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和曾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得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省级、厅局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限额要求
年度重点课题限额详见附件4;年度一般课题各高校限报3项;年度青年课题各高校限报3项;就业专项课题各高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立项申请审批表等纸质材料待评审结果发布后再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电子材料:申报信息汇总表、《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与推荐人意见、材料完整的电子稿(以“序号+申请人姓名+审批表”命名文件)、《课题盲审活页》(以“序号+申请人姓名+盲审表”命名文件)。命名文件的序号、申请人姓名等信息需与汇总表内容一致。就业专项课题正常提交材料同时实施网络平台申报,平台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由各相关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以“报送单位名称+26省规划课题立项+申报数量”命名文件,文件内每类课题单独以“报送单位名称+课题类别”命名子文件。不接受个人申报。
纸质材料请送至一号办公楼225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请于4月13日17:00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4.立项申请审批表内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数量、级别等是课题立项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和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
联系人:李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