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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分工的通知
2026-10-08 09:39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教学分工(2023—2026级),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变更、增减,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如确实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须于10月30日前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单》(附件1),经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为优化师资资源、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必须合班授课。外语类专业课、艺体类术科课程可以单班授课。

   三、非省级、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任课教师拟申报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门课程未被认定为“五类一流课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社会实践、虚拟仿真课程)之一。

         2.该门课程已讲授2轮以上,同时须申报下一轮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预计2026年底或2027年初)。

        3.对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评审指标》(附件7)提交纸质申请(包括已授课轮次、目前课程建设情况、有“申报下一轮(2026年底或2027年初)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字样等),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

        4.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在线(混合)课程开课申报表》(附件5)。

   注意:如申报课程未能在下一轮被认定为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今后不可再次申报此类型。

   四、内聘教师填写《大庆师范学院非教学单位人员任课申请表》(附件4)。

   五、各教学单位要秉承“按需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协议管理”的原则,通过增加引入外聘教师人数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六、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填写《拟聘任外聘教师课程明细表》(附件3)。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1.拟以线上线下混合式形式开课的课程,已被认定为校级课程的,只填写汇总表,未被认定的填写汇总表和《大庆师范学院在线(混合)课程开课申报表》。

           2.请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PDF扫描版)、附件3(电子版)、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744204@qq.com,附件1—附件6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1号办226。教学分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报送附件3纸质版时,同时提交《大庆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8)(一式两份,原因详实,聘任单位意见:同意;日期:10月30日)和外聘教师相关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庆师发〔2024〕76号)文件规定,外聘教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不符合此条件的教师,请将情况说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单.doc】已下载次
附件【2.XX学院教学分工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3.拟聘任外聘教师课程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4.大庆师范学院非教学单位人员任课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5.大庆师范学院在线(混合)课程开课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6.拟开设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7.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评审指标.docx】已下载次
附件【8.大庆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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