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科(含师范专业建设)职责
1.负责学校专业建设整体规划、评价。
2.组织制定(修订)、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制(修)订专业建设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4.负责教师教育专业集群开展“新师范”建设。
5.负责协调师范专业认证工作。
6.负责协调“行知教育书院”建设工作。
7.负责师范生职业能力训练与考核工作。
8.负责协调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9.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10.研究高等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配合领导完成教学顶层设计。
11.负责学校体育、美育、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
12.负责撰写教务处教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材料以及汇报材料。
科长:张东岩
办公室电话:551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