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提出的“2022届毕业生实习就业一体化”意见,经2021年6月17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教务处作为协作部门,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1.置换课程种类:只能置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类课程;
2.置换数量:最多可置换3门实践类课程;
3.置换条件:必须持有三方就业协议;
4.置换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详细置换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5.成绩录入:置换课程学生的成绩录入,随本门课规定的结课和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6.其他说明:不能置换的课程,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采取线上教学等形式完成教学任务和成绩录入。
教务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