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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教材订购管理办法
2013-05-08 15:44  

庆师院发[2009]18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订购管理,高质高效地开展教材订购工作,结合我院教材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订购原则

1.公开性原则。每学年向学生公布教材订购计划,教材使用情况及教材费用核算情况。

2.零库存原则。订购教材时,各院(部)应在掌握学生实际开课人数后(新生按90%预定),按照程序办理订购手续。每门课程只能订购一种教材,不允许教材有库存。

二、教材订购程序

1.我院实行校、院(部)二级教材建设管理体系。教务处宏观指导,教材科负责组织全院教师、学生使用教材订购的招投标工作,明确折扣、供货时间、服务项目、退货、付款事宜,签定供货合同。各院(部)负责本单位教材征订的具体工作。

2.教材科及时协调供应商与院(部)的联系,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以便订购时查询。

3.教材预订时间:秋季教材订购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周,春季教材订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周。

4.各院(部)在订购教材时,要认真填写《教材订购单》,订购单上必须写明所订教材的课程名称、教材代号、版别、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使用班级和使用学期。由各院(部)教材负责人填写,各院(部)主管领导签字,上报教材科。

5.教材科根据各院(部)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各院(部)提出的教材征订计划,包括教材种类、数量、书号、出版社及是否符合教材使用规定等,拿出初步审查意见。

6.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征订目录》外的教材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教材征订单》,由各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教材订购单》一式三份,一份各院(部)自留备查,一份给图书供货商留用备查,一份由教材科存档。

7.各院(部)将按上述工作程序通过后的教材征订计划送达教材供应商;教材供应商直接向各院(部)反馈教材订购信息并供应教材,各院(部)按照教材征订计划接收教材。

8.各院(部)对到货的教材应立即发放,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核定订购计划并核算学生教材费用。

三、教材发放办法

1.凡属教学计划内订购的教材一律由供应商直接送到各院(部),各院(部)统一发放,以《教材订购单》作为依据。

2.教材发放后,除破损缺页等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换。

3.教材订购计划一经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变动等原因需更换者,必须经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报请教务处处长、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更换。如因漏订、错订、重订教材而影响教学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教材结算方式

1.根据学院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按照综合结算率结算教材款。各院(部)负责汇总教材款,按照综合结算率及时和供应商结算,由院(部)负责人、教材科负责人、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2.各院(部)在每学期教材发放完成后,及时将教材费用计入学生账户。

3.凡本院教师正式出版的教材,经审定纳入统一订购计划的,也必须按照学院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按照统一的综合结算率发放。

五、其它事项

1.各院(部)教学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征订教材的各项管理工作。

2.各院(部)教学主任每学期开学初,要检查教师、学生的教材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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