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材订购管理办法》(庆师院发[2009]18号)要求,教务处现开展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材征订原则
1.请各院(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根据应用技术型大学人才培养的需求,参照新华书店下发的2016年秋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附件1)和2016年秋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补充征订(附件2)选订教材。
2.原则上各院(部)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3.教材征订原则上只允许征订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含实验指导书等);对于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选用同一种教材。
4.如院(部)选用目录外教材或自编教材,需提前提交《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3),自编教材同时提交样书,教务处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9]20号)的规定,组织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二、教材征订程序
1.各开设公共课院(部)教材负责人填写《公共课征订表》(附件4),将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需征订公共课教材名称、书号、使用年级和专业等内容填写完整,并于6月15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发至教材QQ群,纸质版(一式一份)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上报至1号办公楼209,教材科负责汇总成《公共课教材征订表》于6月16日发给各院(部)负责人。
2.院(部)选用目录外教材或使用自编教材,请于6月16日前提交选用申请(一式两份)(附件3),自编教材需同时提交样书。
3.各学院教材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由教材科审核后的《公共课教材征订表》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附件4),各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将审定合格后的《公共课教材征订表》(一式两份)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一式两份)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本院公章后于6月23日前上报至1号办公楼209,电子稿发至教材QQ群。
三、教材征订要求
1.各院(部)教材负责人认真核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课程,避免出现漏订、补订和重复征订现象。
2.各院(部)严格遵守教材订购流程:任课教师提出订购申请,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教材负责人汇总,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通过,教材负责人上报教务处教材科《公共课教材征订表》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
3.教材订购计划一经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变动等原因需更换者,必须经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报请教务处处长、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更换。
联系人:徐皓 冯志燕 电话:5510059
教务处教材科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