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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2016-2017学年春季教材的通知
2016-12-22 15:22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材订购管理办法》(庆师院发[2009]18号)要求,教务处现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材征订原则

1.请各院(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根据应用技术型大学人才培养的需求,参照新华书店下发的2017年春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附件1)选订教材。

2.原则上各院(部)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3.教材征订原则上只允许征订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含实验指导书等);对于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选用同一种教材。

4.如院(部)选用目录外教材,请在《公共课教材征订表》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的备注中注明。

5.如院(部)选用自编教材(非立项教材),需提前提交《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样书,教务处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9]20号)的规定,组织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二、教材征订程序

1.各开设公共课院(部)教材负责人填写《公共课教材征订表》(附件3),将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需征订公共课教材名称、ISBN号、使用年级和专业等内容填写完整,并于12月21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发至教材QQ群,纸质版(一式一份)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上报至1号办公楼209,教材科负责汇总成《公共课教材征订表》于12月22日发给各院(部)教材负责人。

2.院(部)使用自编教材(非立项教材),请于12月26日前提交《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自编教材需同时提交样书。

3.各学院教材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由教材科审核后的《公共课教材征订表》(附件3)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附件4),各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将审定合格后的《公共课教材征订表》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各(一式两份)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本院公章后于12月26日前上报至1号办公楼209,电子稿发至教材QQ群。

三、教材征订要求

1.各院(部)教材负责人认真核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课程,避免出现漏订、补订和重复征订现象。

2.各院(部)严格遵守教材订购流程:任课教师提出订购申请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教材负责人汇总、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通过教材负责人上报教务处教材科《公共课教材征订表》和《专业课教材征订表》。

3.教材订购计划一经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变动等原因需更换者,必须经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报请教务处处长、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更换。

联系人:徐   皓     冯志燕              电话:5510059

 

       教务处教材科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1:2017年春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公共课教材征订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专业课教材征订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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