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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8-05-02 14:30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师为主编,适用于应用型本科教学的文字教材、电子教材。

 

2.教材建设立项的范围是:具有地方特点的专业课、实验实训课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3.申报教材立项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教材立项,应有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鼓励校企合作编写教材。

 

4.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教材建设年度计划,评审确定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5.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1.学校根据教材建设的需要,通过调研确定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并下达各院(部)申请指标。学校于每年 11 月开展教材立项评审工作。

 

2.教材建设立项由教师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立项申报书。申请立项编写的教材原则上应有已使用的讲义。


3.各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立项的初评工作,负责对申报的教材稿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教材立项的评审,对申请教材立项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核。

 

5.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校级教材建设立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

 

2.各院(部)应为立项教材的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立项教材建设期两年,教务处对立项教材的编写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凡学校教材立项项目,应按学校批准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各院(部)学术委员会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5.教材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三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能出版的教材,取消教材立项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立项。教材通过出版社审核后,需进行项目结题,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

6.各院(部)因没尽到督促检查职责而造成教材立项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将取消下一次立项申请资格。

 

7.立项教材出版方式为个人出版,项目负责人自己承担书号及印刷费用,版权及售书所得归项目负责人所有。

 

四、项目经费

 

1.教材建设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 3000 元,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项目经费 3000 元。教材出版合同签订后再拨付项目经费 4000 元。

 

2.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支付教材编写所需要的资料费、印刷费、调研费、审稿费、出版费等相关费用。

 

3.如项目负责人中途放弃立项,应如数退还全部资助经费。如因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经费外,该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大庆师范学院教材立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庆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9

19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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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庆师发〔2017〕4号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项目立项建设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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