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选用优秀的教材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要求,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2.选优原则。教材选用应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为主要征订目录,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高校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
3.减负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用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征订一本教材。
4.更新原则。教材选用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或再版的教材。
5.统一原则。对于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
6.稳定原则。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授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公共课教材由开课院(部)或教研室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
2.各院(部)要组织学术委员会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讨论教材选用申请,确定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计划。
3.各院(部)将审定通过的教材选用计划报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给教材供应商。
4.确因教学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必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重新选用教材。
5.各院(部)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对教材选用计划所作的任何变动均应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评价
1.我校各专业使用的课程教材(含教学讲义)均应进行教材选用评价。
2.从教材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适用性、美观性等方面进行教材选用满意度评价。
3.各院(部)在每学期教学活动结束后,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院(部)应建立教材选用评价档案。
四、附则
1.教务处组织检查学生使用教材的情况,如发现教师擅自要求学生购买教材选用计划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大庆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9〕20号)文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