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文件
庆师发〔2012〕16号
大庆师范学院创建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活动方案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充分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世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黑教 [2006]129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对实施素质教育、传承民族文化有着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原则,遵循国家及省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总体要求,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民族情感,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为广大师生所知晓,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示范校应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程度高,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开展语言教育科学研究并积极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基本要求是:
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3.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其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的条件,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并不断提高。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4.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汉字应用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
5.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6.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创新多样,有特色,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法规。学校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人才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渗透到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中。为具体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学校将成立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创建活动。
组 长:杨锐锋
副组长:乔志和
组 员: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负责人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标准和意义,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地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1)在校园网上开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学习和讨论的专栏,指导全校师生学习和明确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意义及标准,号召全体师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入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中来,为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为创建工作做好准备。
(2)利用校园广播系统,大力宣传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开设专门的语言文字宣传橱窗,在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地悬挂固定的宣传标语,营造一个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良好氛围。
(3)在学生中成立规范语言文字活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相关活动。利用业余时间,对校内用字(包括各种标志牌、标语、《教学简报》或班报、考试试卷、教师板书、作业批改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用字、错别字等提出修改意见。
3.操作规范,强化检查考核。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把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并及时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进行表彰,推广成功的经验。
(2)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在职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同时也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3)对教师群体进行有针对性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培训。
结合各学科的公开课,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深入课堂,认真听课,检查教师板书用字,发现问题课后要及时提醒、纠正,在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教师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考察指标,纳入常规管理。
(4)举行教师粉笔字、硬笔书法及说课等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评出若干奖项。
激励教师自觉地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明确要求全体教师在论文撰写、教案、板书、试卷、作业批改等写规范字。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案、作业批改情况的检查活动,并记录与及时反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
1.开通学校广播系统,每周至少进行2次以上有关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宣传。
2.在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开辟语言文字规范化专栏进行宣传。
3.撰写自评报告。
4. 6月30日前上报申请。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0月)
1.开展学生钢笔字大赛;“我与普通话”征文;演讲大赛;推广普通话宣传。
2.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开展发现、纠正用字的不规范现象。
3.开展教师硬笔书法等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
(三)总结迎评阶段(2012年11月)
1.收集教师普通话资格证书。
2.整理资料汇编成册,完成创建活动汇报材料的写作。
六、有关要求
1.各院(部)、行政部门要将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
2.示范校创建工作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学校将通过适当方式对各院(部)、行政部门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主要任务分工
(一)各院(部)、各行政部门应做到:
1.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用字规范。
2.校刊、板报、橱窗和宣传栏用字规范。
3.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
4.公文、印章、名片用字(包括字形)规范。
5.重视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二)全体教师应做到:
1.在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
2.学校集体活动、会议等场合使用普通话。
3.校园内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
4.教师讲义用字规范。
5.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规范。
6.多媒体、幻灯、投影等用字规范。
7.教师板书用字规范。
8.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三)全体学生应做到:
1.在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
2.学校集体活动、会议等场合使用普通话。
3.校园内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
4.能够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
5.能正确书写汉字,字形、笔顺规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