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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九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
2016-10-11 13:40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省语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九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黑语函[2016]4号),我校由教务处组织参加比赛。  

一、大赛宗旨  

贯彻教育部等部委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纠正社会上语言文字应用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汉语加快走向世界”“汉语国际推广”的伟大战略,培养创新型国际人才,适应国家经济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需要,为实现中国梦,创建和谐语言环境。  

二、大赛口号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三、参赛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加  

四、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语委  

五、参赛办法  

1.大赛不收报名费,凡订阅《语文世界》(大赛专刊)者即可参赛,专刊定价为12元/本(内有试题及答题卡)。  

2.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评比,请广大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爱好者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积极撰写论文,踊跃参加评比,为自己美丽的人生增添光辉的一笔。论文评审费:100元/篇,大赛专刊订阅费12元/本。  

3.凡参加论文评审的师生必须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参评,不单独接受论文评审报名,届时请将答题卡与论文订在一起上交。论文需要按参赛专刊内的具体要求撰写。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比赛,并于10月28日下班前,统一将本单位(部门)参赛名单、“大赛专刊”订阅费、论文评审费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刘磊老师(1号办公楼226室),同时将参赛名单电子稿发送至dqsyjwk@163.com。  

(二)校内初评  

12月份,组织校内初评,按25%比例评出推荐名单,上报省语委。获得推荐的同学,给予0.5学分的创新学分。  

(三)赛区(省级)复评  

1.省赛区奖项设置:设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若干。  

2.奖励办法:省级奖项由省语委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于2017年由黑龙江赛区办公室公布。获省赛区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同学,分别给予1.5、1、0.5学分的创新学分。  

(四)全国赛区总评  

1.由全省赛区办公室按国家要求,根据参赛人数和答题情况,向全国大赛办公室推荐获奖名单。  

2.全国奖项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全国大赛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同学,分别给予2、1.5、1学分的创新学分。  

七、学习事宜  

1.学习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  

2.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各有关部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参赛水平。  

3.阅读《语文世界》(大赛专刊),即可答题参赛(标准答案可在专刊内寻得)。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组织参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参赛名单  

 

 

教务处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参赛名单.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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