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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九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黑龙江地区活动的通知
2022-11-02 16:58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省语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黑龙江地区活动的通知》,我校由教务处组织参加比赛。

一、活动宗旨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宗旨,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大赛口号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三、主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四、参赛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加

五、参赛办法

1.活动不收报名费。选手订阅《第十九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专刊》,即可参加。

2.专刊定价为15元/本(内有试题及答题卡)。活动分设小学组,中学组,大学、教师、社会组。

3.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评比,请广大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爱好者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积极撰写论文,踊跃参加评比,为自己美丽的人生增添光辉的一笔。论文评审费:100元/篇,大赛专刊订阅费15元/本。

4.凡参加论文评审的师生必须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参评,不单独接受论文评审报名,届时请将答题卡与论文订在一起上交。论文需要按参赛专刊内的具体要求撰写。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比赛,并于11月30日下班前,统一将本单位(部门)参赛名单、“大赛专刊”订阅费、论文评审费报送至教务处冯老师(1号办公楼209室),同时将参赛名单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72838144@qq.com。

(二)校内初评

2023年3月份,组织校内初评,按15%比例评出推荐名单,上报省语委。获得推荐的同学,给予0.5学分的创新学分。

(三)赛区总评

1.由全省赛区办公室按国家要求,根据参赛人数和答题情况,向全国大赛办公室推荐获奖名单。

2.全国奖项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全国大赛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的同学,分别给予2、1.5、1学分的创新学分。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组织参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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