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二、上交材料
1. 2016年3月11日前各学院需提交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2.每年6月15日前各学院需提交当年毕业生的《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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