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师安委办发[2023]4号)的要求,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做如下安排。
1. 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师生均知晓、会操作;
2. 实验室安全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
3. 实验室仪器设备落实管理责任,定时维护、检修;
4. 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以油为燃料的实验室要经常检查油路是否漏油,油管、油箱或油罐应设置导除静电装置;
5. 在实验中要有人值守,对于危险性大的操作,应有可靠的灭火准备;
6.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高温物品应放置在安全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7. 实验完毕后应由专人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清除杂物和垃圾。
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早排查、早解决,安全隐患闭环处理,避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