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下称《规范》),进一步规范高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维护安全稳定。
恰逢我校开学伊始,各单位需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请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关注以下工作:
1.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电器等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2.保障实验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3.定期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其完好有效运行。
4.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或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5.人员结束使用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等,并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当有特殊需要保持24小时供电供气的,应报教务处、保卫处备案同意并在相应开关、阀门处做好区别标识。
6.重要危险源特殊实验室应严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7.实验室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
请各教学单位仔细研读《规范》,严肃认真对待学期初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教学工作稳定运行。